发布时间:2019-03-18 阅读数:10938 来源: 分享:
为了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同学们的消费合法权益,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学生活动中心在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这天,在一食堂门口举办了打假维权活动。采访并记录同学们购买假货的经历,深入了解并积极宣传相关维权知识。
活动现场,相关部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向前来咨询以及过往的行人宣传维权知识,并采访了少数人购买假货的经历,向前来咨询的同学耐心讲解,宣传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今天,愿你慧眼如炬
本次3·15消费权益日打假维权活动举办目的在于提高同学们的维权意识,倡导当代大学生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积极构建良好和谐的校园环境。 在此医小康提醒小伙伴们:如果遇到消费的“糟心事”,请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一起打假维权,让消费无忧!
大学生记者团
李媛 | 文字
谢相爱 李陶 | 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