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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医健院发〔2023〕56号-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学生外出实验、实习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0 阅读数:16536 分享: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外出实验、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外出实验、实习教学能安全、有序地进行,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和《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卫科教发〔2008〕45号),结合《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外出实验、实训安全管理的通知》和《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岗位实习管理办法》,特制定了《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外出实验、实习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学习传达并严格遵照执行。

 

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2023年5月25日  

 

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外出实验、实习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外出实验、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外出实验、实习教学能安全、有序地进行,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 号 )和《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卫科教发〔2008〕45号),结合《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外出实验、实训安全管理的通知》和《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岗位实习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出实验、实习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将学生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 外出实验、实习教学指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有计划进行的校外实验、见习和岗位实习。

第四条 学校外出实验、实习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负责制。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学生外出实验、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各二级学院及相关教师负责外出实验、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学校职责

(一)教务处负责制定外出实验、学生实习教学安全管理办法;审定各二级学院拟定的外出实验、实习计划及经费预算;协助并监督各二级学院外出实验、实习教学安全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二)后勤保卫处、学生处、校长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参与学生外出实验、实习教学过程中紧急事故的协助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职责

(一)二级学院是学生外出实验、实习教学安全的责任单位。学生的外出实验、实习教学内容和时间应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并且提前三个月填写《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外出实验、实习计划表》上报教务处备案同意后方可外派。

(二)二级学院要在外出实验、实习教学前派有关指导教师到开展教学地点(包括校外实习基地、企事业单位、野外等)进行实地考察,与对方单位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岗位实习三方协议》或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学生在此期间双方的管理责任。同时,了解实习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与应急预案。

(三)二级学院要在学生外出前统一为学生购买职业院校实习责任险,有必要的情况下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组织召开实习动员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职业暴露与医疗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财产网络安全、社交安全等);学习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宣讲实验或实习工作过程中的各项安全规定与注意事项;并根据各专业实习特点及实习单位的现场情况,与学生签订《学生实习安全承诺书》,增强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二级学院要选派责任心强、实践经验丰富且熟悉实习单位情况的教师担任外出实验和实习带队教师,且负责外出实验和实习教学的安全工作,到达单位后,要再次组织学生进行有关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生产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或培训。

(五)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上交《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自主实习申请表》《丙方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实习安全责任承诺书》和实习单位资质(前两项须经学生、家长签字同意),经二级学院批准后,方可进行自主实习。辅导员要对自主实习的学生做好跟踪管理。

(六)二级学院要督促、检查本学院外出实验和实习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 学生的安全职责

(一)外出实验和实习教学开始前,学生必须参加二级学院和带队教师组织召开的实习动员会,认真学习安全注意事项,牢记各项安全规定,并签订《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实习安全责任承诺书》。

(二)参加外出实验和实习教学的学生必须全程服从学校和单位的安排,不得擅自行动。期间遵守相关纪律,按时作息,不缺勤,不迟到早退。若确有特殊情况需离队的,要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

(三)到达实验和实习地后,学生要再次接受实习单位组织的岗前教育,严格遵守单位的组织纪律,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凡需操作仪器设备时,应在通过必要的安全技术训练或考核并得到实习单位技术人员允许后方可动手操作;未经允许,学生不得擅自调换岗位,不准私自动用设备、仪器和车辆等,确保自身安全。

(四)实习过程中,学生必须增强自己的安全法治观念,掌握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保管好自身钱物和证件,注意交通规则。不准在非指定地点住宿,严禁私自留宿他人;禁止违规用火、用电、用网等有害自身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离队活动时,严禁单独外出,当发生人身、财产等损害情况时,须及时报告辅导员及实习单位或报警。

(五)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定期与辅导员联系,汇报安全方面的问题。如更换本人联系方式,必须及时告知辅导员。

 

第三章  安全事故的责任鉴定与处理

第八条 学生在校外实验、实习教学过程中,因实习单位的责任发生事故的,由实习单位承担责任及处理善后工作;因学生不遵守纪律或不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经济损失的,根据过错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生实验、实习教学属于学校教学环节的组成部分之一,办理了保险的学生,由保险公司按相关条款和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学生在校外实习教学过程中,由不可抗力等因素发生的事故,其责任鉴定及处理程序,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在选取实习单位时,严格筛选合法经营、安全管理规范、生产技术先进且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企事业单位,不得带学生进入存在安全隐患的实习场所。

第十一条 外出实习需要租车时,要与对方签订租车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严禁师生乘坐无牌无证、车况差、有安全隐患以及非正规营运的车辆,严防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认真细致、毫不松懈地做好学生实验、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长期化、常态化。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云南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外出实验、实习申请表

2.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自主实习申请表

3.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实习安全责任承诺书

4.丙方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

附件: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