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

合作交流

国际交流 合作交流

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一事一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2-24 阅读数:8960 分享:

为了加强对国际会议、使领馆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确保高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安全和规范性,防范潜在风险和不当干涉,特制定《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一事一报”管理办法》。

一、对国际会议、使领馆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

(一)所有与国际会议、使领馆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有关的行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备,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相关部门负责在接到相关信息后,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备案和审批。

(三)报备内容应包括活动的性质、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信息,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和参与人员的背景资料。

二、对境外基金和非政府组织资助的管理

(一)高校需明确接受资助的范围,并建立明确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资助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二)高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接受资助项目的审核和监督,确保资助的用途符合高校的学术和研究目标,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对师生到境外进行交流访问的管理

(一)高校应建立明确的师生出境交流访问管理制度,包括出访计划的提前报备、备案审批、安全防范等内容。

(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师生出访行程和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行为符合相关的政策和规定。

四、对师生接受国(境)外媒体采访的规范管理

(一)师生接受国(境)外媒体采访应提前报备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二)鼓励师生进行学术和文化交流,但要求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代表个人观点,不得代表本校立场或引发不必要的争议。

五、对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

(一)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非政府组织活动需提前报备,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二)要确保师生参加活动的目的清晰、合法合规,不受不当干涉,涉及敏感领域活动需谨慎评估处理。

六、防范利用LGBT群体对学校师生进行渗透

相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和评估境外机构和组织对LGBT群体的行为和影响,及时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确保师生的安全和权益。

七、法律责任和处罚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根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将依法予以认定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纪律处分、撤销资助、解除合作关系等。

本制度于制定并执行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