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课程免修、免考的管理,根据《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学生。
二、课程免修
学生已掌握了某门课程的教学内容,经学校考核或通过有关认证可获得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提出免修该课程的申请。
(一)免修课程的类型
1.外语类
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学生在入校后参加全国大学英语(CET)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可以免修在校期间所有大学英语类公共课程并按如下表的标准认定期末总评成绩:
序号 |
分数 |
期末成绩 |
1 |
CET-4 425—450分 |
85分 |
2 |
CET-4 451—500分 |
90分 |
3 |
CET-4 501—525分 |
95分 |
4 |
CET-4 526分/CET-6 425分以上 |
100分 |
2.计算机类
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合格证,可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信息技术应用》等课程,期末考试总评成绩认定为85分及以上。
3.竞赛类
学生可使用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证书)申请创新创业、体育等相关课程免修,超出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免修相应学分的公共教育选修课程,最多可申请免修2个学分的公共教育选修课程。
体育类竞赛申请课程免修仅为参赛学期的体育课程,认定标准为:
竞赛等级、名次 |
获得1--3名 |
获得4--8名 |
参与比赛 |
国家级 |
98分及以上 |
97--95 |
94--90 |
省级 |
95分及以上 |
94--90 |
89--85 |
创新创业课程成绩认定标准为:(1)参加创业大赛荣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期末总评成绩认定为95分;荣获省级二等奖的,期末总评成绩认定为90分;荣获省级三等奖的,期末总评成绩认定为85分。(2)在校期间学生创业,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学生本人且公司正常运行,期末总评成绩认定为95分。
4.其他课程
参军入伍学生复学后,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相关规定,可申请免修在校期间的大学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课程,并认定期末总评成绩为90分以上或优秀等次。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入伍期间有受表彰或处分情节,可考虑适当加减认定分数。
(二)课程免修的范围和原则
1.专业(类)人才培养方案中除实践教学环节外的课程均可申请免修。
2.学生申请免修的课程学分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学期允许免修总学分的二分之一。
3.以上未标明的证书或竞赛,由开课单位根据等级进行相关认定。
(三)组织管理
学生申请课程免修的学期开学后或取得证书后一周内填写《学生课程免修申请》(钉钉线上流程),所有流程审核完成,方可执行。
(四)成绩认定及记载
免修课程成绩按照本实施细则及《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记录及存档。
三、课程免考
因留级、转专业等原因,学生已掌握课程教学计划中规定的知识并通过课程考核,可申请免考该课程。申请免考的学生需进入学校正常开设相关课程班级,并严格遵守课堂学习纪律、完成课程作业,不参加课程考核以已记录的成绩为准。未申请免考,可通过再次考核提高已记录的成绩。
免考课程需在决定下发后一周内填写《学生课程免考申请》(钉钉线上流程),所有流程审核完成,方可执行。
四、其他要求
获准免修和免考的课程仍需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缴纳学费。
本细则由教务处、学生处、通识学院负责解释,并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