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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在线开放课程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8-29 阅读数:11580 分享: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创新教育教学模式,规范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维护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教高〔2022〕1号)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线开放课程包含校内自建课程和引进课程。

第二条 建设在线开放课程旨在促进学校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改革,实现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转变、以结果评价为主向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转变,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第三条 鼓励各二级学院发挥学科专业优势和现代教育技术优势,以重点建设专业为突破,以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受众面广量大的公共课和专业核心课程为重点,联合或跨专业通过协同创新和集成创新的方式建设满足不同教学需要、不同学习需求的在线开放课程或课程群,建设适合网络传播和教学活动的内容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在线开放课程。

第四条 建设原则要求

(一)推进现有课程资源转型。积极推进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双语教学示范课、优培课程、精品通识公选课等立项建设课程向在线开放课程转型。

(二)立足自主建设。发挥学校专业教学传统优势,借鉴兄弟院校的进经验,集聚优势力量和优质资源,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和平台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注重应用共享。坚持应用驱动、建以致用,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和技术资源,实现课程和平台的多种形式应用与共享,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制度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遵循有效教学的基本规律,结合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的特征与需求进行整体的教学设计。围绕教学目标精心设计教学活动,科学规划在线学习资源,明确学业评价策略和学习激励措施。

(五)建设课程内容应完备,覆盖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和环节,符合在线开放课程的要求。

(六)建设课程资源应丰富多样,要合理使用文本、图形(图像)、音频、视频、动画和虚拟仿真等各类素材,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化传统教学的优势,提高微课程、动画、虚拟仿真等资源比例。视频(含微课)应覆盖课程所有知识点讲解。 

(七)建立多元化学习成果评价体系,探索线上和线下融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考核评价模式,促进学生自主性学习、过程性学习和体验式学习。课程成绩应由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综合评定。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课程内容应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形;保证课堂内容无政治性、科学性错误及违反国家法律规范的问题。

(二)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所申报课程应具有两年及以上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课程组成员均应在教学一线长期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相同课程的教师组成教学团队共同申报,并确定一名课程负责人。支持和鼓励教学名师、知名专家主讲课程。

(三)学校对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和运行提供技术和必要的经费支持。

(四)学校自建开放课程的知识产权归课程建设团队和学校共有。未经双方同意,开放课程不得在本校以外有偿转让或使用。

第六条 在线课程建设采取先立项后建设的方式,建设期为一年。课程录制方式不限,课程负责教师应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定期对课程资源进行更新、完善,保障上线课程教学质量。在线开放课程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完全自主在线学习的课程,原则上仅适用于选修课,即学生自由安排学习时间,学校不再安排教室和具体上课时间。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要选派事业心强、甘于奉献、技术能力强的教师负责课程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录制执机、课程编辑、课件归档、资料上传、日常维护等一系列工作。学校鼓励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有能力的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在线开放课程制作。

第八条 信息中心对在线课程建设的教师提供技术支持。

第九条 学校负责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经费,明确专项经费使用范围,统一拨付。相关课程负责人根据经费预算严格使用经费,经费支出主要包括课程制作过程中所需的图书资料、音像资料、软件、动画制作、场景搭建等费用。项目验收后进行决算。

第十条 在线开放课程是教师受学校政策支持和经费资助完成的职务作品,课程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收益权归学校和教师共同所有。学校为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积极争取外部资源支持,并通过有积极社会意义的增值服务创造收入,课程获得的相关收入由学校统一管理与分配。

第十一条 开课教师需提前一学期申请上线课程资源上传,经课程所属二级学院审核、学校审定后方可开展下一学期在线课程教学。

第十二条 授课要求 

(一)课程负责教师及课程平台要切实承担课程服务和数据安全保障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为学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个性化服务,建立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实施对课程内容、讨论内容、学习过程内容的有效监管,杜绝和制止网络有害信息的传播。

(二)鼓励教师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实施翻转课堂。线上教学时,采用线上视频学习+线下课堂教学的混合式教学模式,专业课程原则上课堂教学时间不得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素质通识教育课程以学生线上自学为主,见面课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

(三)开课教师需在开课申请时提交见面课授课安排,见面课安排如有改动需及时通知学生并上报课程所属二级学院。在线课程教学首节课必须为见面课,告知学生授课计划、联系方式以及成绩考核办法等相关信息。课程内容应及时更新完善,主讲教师和团队成员应根据该课程要求或教学计划参与在线讨论、加强学习组织和课业辅导,强化课程考核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学习规范及考试纪律

(一)学生应当按照其所在二级学院选课要求,通过相关在线课程平台学习课程,遵守课程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

(二)严禁出借个人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的“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

(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由涉事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四条 成绩评定 

成绩由线上学习成绩、见面课及期末考试成绩等组成;期末考试可以采用线上考试或线下考试的方式。各部分成绩构成比例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前报二级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向学生公布。

第十五条 学分认定

学分按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学生需在线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任务,并通过课程考核,由开课教师记录相应成绩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六条 引进课程

(一)引进课程,由学校及时发布下学期引进课程清单,各二级学院按要求将选择课程及课程负责教师信息上报学校。课程负责教师负责有关见面课、线下辅导、学习督促、考试等工作。   

(二)期末考试成绩按引进课程要求评定。

(三)引进课程学分认定由开课二级学院确定并上报教务处审核,原则上应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设该课程学分一致。

第十七条 质量管理

(一)学校将通过考核、验收、使用评价、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在线运行、实际应用、教学效果等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通过监督和管理课程的运行、维护和更新,实现常态化、安全化运行,促进课程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二)对未按规定建设或是建设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取消立项资格,停止资助经费。

(三)上线教学期间由督导办对课程进行教学质量调查,并将结果反馈给开课教师。连续两学期学生总体评价不合格的课程需下线整改,暂停一学期后方可参与复审,复审合格可再申请上线。

第十八条 验收通过的课程上线教学运行平稳、使用效益好、师生评价高,该课程可参与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在线开放课程。获得省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奖励的教师或团队,参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