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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9 阅读数:17534 分享: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根据《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云医健院发〔2022〕94 号)文件中第六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在校修读期间,经补考后累计不合格必修课程达6科及其以上者,给予留级处理。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李佳等68名学生留级处理,具体名单及相关情况详见附件。请各二级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023-2024学年留级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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