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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2-10-25 阅读数:19123 分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预防和减少突发性灾害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应急处置总体原则:先救治,后处理;先救人,后救物;先制止,后教育;先处理,后报告。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二)把握先机,快速应对。对二级学院发生的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教务处医学实验中心、各二级学院及各职能部门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应在二级学院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四)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安全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

第二章 应急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组织体系

(一)学校成立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武装部、后勤保卫处、资产处、相关二级学院等。指挥小组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专家小组。各二级学院成立实验实训室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发生事故二级学院的院长负责指挥、协调,具体成员由二级学院确定。

主要职责: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组织和指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教务处医学实验中心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各实验实训室主任担任应急救援小组组长,负责制定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主要职责: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并负责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实验实训室主任、现场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在事故初起阶段,协同相关人员处置突发事件。无法处置的,立即通知二级学院负责人,由二级学院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指挥、协调。二级学院无法单独处置的突发安全事故,已造成人员伤亡,或不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安全事故,由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处置。

主要职责: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开展现场封控、保护和救援行动;负责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 学校各有关二级单位相应工作职责

(一)校长办公室:发生突发事故时,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接受政府部门的指令和调动,落实上级部门和二级学院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及时向二级学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二)党委宣传部:发生突发事故时,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向外界及时通报事实情况,开展网络舆情监管、预警,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等。

(三)后勤保卫处:组织应急机动队伍,执行处置突发事故的应急任务;负责布置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治安巡逻,保持校园内救援通道的畅通;负责在事件确认后2小时内酌情向公安部门报送事故情况、请求支援;配合事发单位或消防部门进行现场灭火,搜救伤员,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负责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突发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参与做好事故应急救援总结工作。做好应急所需的水电、交通等保障工作。负责在事发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及时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负责实施现场救治及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及时与相关医院联系,如果伤势过重请将医院无救治能力的病员及时转送至上级医院;负责在事故确认后2小时内向卫生部门报送事故信息、请求支援。

(四)教务处医学实验中心:负责在事故确认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报送事故情况、请求支援;及时向上级转达相关部门的指示;负责组织专家,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负责或配合政府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总结并及时向二级学院报送信息。

(五)各涉及的二级学院:根据各二级学院涉及的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的种类及特性,做好应急救援设施和物资准备工作:负责各二级学院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各二级学院相关工作。

第三章  危险源分类及预防

第六条 实验实训室涉及的危险源及预防

(一)化学品与危险化学品:包括化学单质、化合物、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含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化学品(含剧毒品)、腐蚀化学品及废弃混合物等。实验实训室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购买剧毒化学品时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危险化学品必须采取专用实验实训室储存,储存方式、方法与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不同品种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并不可超量储存。库房集中保管时,生物安全柜之间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持道路畅通。

2.化学试剂危险物品保存时要避免混存。不同灭火性质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在同一地点存放。即: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处;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处。

3.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暴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贮存。

4.对储存压力气体、液化气体的容器,必须按照压力容器检测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测,禁止检测不合格的容器储存压力气体、液化气体。

5.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的场所应安装可靠的避雷设施,并定期进行避雷效果检测,确保不发生因雷击而引发火灾和爆炸。

(二)特殊设备:高温、高压液相色谱实验装置等;高速旋转、激光相关实验装置。仪器设备对上课老师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的培训、实验实训室安全等培训。让老师在实验过程中,注意监控实验实训室内的状况,包括仪器主机、附件,特别是某些设备如气体贮存容器及其主要连接件(管路、阀门等)是否正常。

(三)生物类物品:包括微生物制剂、生物制剂、实验动物等。储备实验实训室应急物资,配置个人防护、消毒药品和医疗救援药品,定点存放和定人定期维护保养。高致病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登记使用,应提高警惕,加强安全保卫,防止不法之徒盗窃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建立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发现与实验实训室生物安全有关的人员感染或伤害应立即报告。

(四)其他常规类:包括水、电、火、盗窃、房屋设备倒塌及气体泄漏等。常规类预防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实验指导老师工作认真负责、专业知识丰富、合格、称职。

2.学校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不随意触摸实验实训室物品;教育学生不在实验实训室随便使用明火。

3.学生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按规范的操作方法进行实验。

4.实验实训室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必须做到“双人双锁”保管。为防止剧毒物品外盗或外流,存放处需安装报警装置。

5.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实训室。

6.实验实训室电线、电器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解决。

7.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第四章  实验实训室安全应急处置措施

第七条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实验实训室发生火灾控制与人员疏散的处置方法

1.发现火灾人员要保持镇静,立即切断或通知相关部门切断电源。发生的火灾较小且可以控制时,现场人员应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如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沙箱等灭火。若发生大面积火灾,实验人员已无法控制,并立即向相关部门领导报告。若火情不能有效控制时,应马上向学校保卫处或拨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说明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2.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疏散其他人员,注意关闭门窗,防止火势蔓延。在场的教师应根据起火的部位和疏散的路线,在疏散通道楼梯口布置好疏散引导员,引导人员疏散。人员撤离到预定地点后,应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所在的位置。

3.对有可能发生喷溅、爆裂、爆炸等危险的情况,应及时撤退。

4.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1)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固体可燃材料引发的火灾,可采用水直接浇灭,但对珍贵图书、档案须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或干粉灭火剂。

(2)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引发的火灾,须使用大剂量泡沫或干粉灭火剂。

(3)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设备带电时,应使用干砂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4)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引发的火灾,应使用干砂或干粉灭火器。

(5)有人员受伤时,立即向医疗部门报告,请求支援。烧伤发生时,最好的救治方法是用冷水冲洗,或伤员自己浸入附近水池浸泡,防止烧伤面积进一步扩大。

(二)实验实训室发生被实验动物咬伤和锐器损伤的处置方法

若操作过程中被污染的注射器针刺伤、金属锐器损伤,解剖感染动物时操作不慎被锐器损伤、被动物咬伤或被昆虫叮咬等,应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伤口,然后挤出伤口的血液。再用消毒液(如75%酒精,2000mg/L次氯酸钠、0.2%-0.5%过氧乙酸、0.5%的碘伏)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厌氧微生物感染不包扎伤口)。包扎以后要注意伤口恢复情况,如伤口不好转需去医院处理。

(三)实验实训室发生病原微生物事故的处置方法

1.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皮肤上,立即用75%的酒精或碘伏进行消毒,然后用清水冲洗。

2.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眼内,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洗眼液冲洗,然后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立即就医。

3.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衣物、鞋帽上或实验实训室桌面、地面,立即选用75%的酒精、碘伏、0.2-0.5%的过氧乙酸、500-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等进行消毒。

(四)实验实训室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置方法

1.有毒、腐蚀性化学品泼溅在皮肤或衣物上,应迅速解脱衣物,立即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再根据毒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

2.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应立即穿好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等进行必要防护。泄漏量小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条件下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进行处理,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弃物处理场所处置,残余物用大量水冲洗稀释。

3.发生易燃、易爆化学品泄漏,则泄漏区域附近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事故严重时,应立即设置隔离线,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4.可燃液体着火,立即移开着火区域内的一切可燃物质,关闭通风设施,若着火面积较小,可用抹布、湿布、铁片或沙土覆盖,隔绝。覆盖时动作要轻,避免碰坏或打翻盛装可燃溶剂的玻璃器皿,导致更多的溶剂流出而扩大着火面。

5.酒精及其他可溶于水的液体着火,可用水灭火。衣服烧着时切忌奔走,可用衣服、大衣等包裹身体或躺在地上滚动灭火。

6.乙醚、甲苯等有机溶剂着火,应用石棉布或砂土扑灭,绝对不能用水。

7.金属钠着火,用砂土覆盖灭火。

8.导线和电器外壳着火,不能用水及二氧化碳灭火器,应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9.当发生化学废液及废旧试剂外泄时,应立即报告该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及时处理。救援人员首先从室外总闸切断电源,佩戴个人防护用具,然后迅速开门窗通风,在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之后对泄漏源进行控制处理。

(五)实验实训室发生化学灼伤事故的处置方法

1.强酸、强碱及其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理后,再依据情况而定,做下一步处理。

2.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医院治疗。

(六)实验实训室发生中毒事故的处置方法

1.吸入中毒。若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打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入实验实训室。若吸入毒气造成中毒,应立即抢救,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同时送入医院就医。

2.经口中毒。要立即刺激催吐(可视情况采用0.02%-0.05%高锰酸钾溶液或5%活性炭溶液等催吐),反复漱口,立即送入医院就医。

3.经皮肤中毒。将患者立即从中毒场所转移,脱去污染衣物,迅速用大量清水洗净皮肤(黏稠毒物用大量肥皂水冲洗)后,及时送入医院就医。

(七)实验实训室发生爆炸事故的处置方法

1.实验实训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实训室人员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2.所有人员应听从现场指挥,有秩序地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3.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

(八)实验实训室发生触电事故的处置方法

发现触电事故的任何人员都要在第一时间抢救触电者,必要时要打120求援,同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1.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

2.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就地仰面躺平,禁止摇动伤员头部。

3.检查触电者的呼吸和心跳情况,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压,并尽快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九)实验实训室发生仪器设备故障事故的处置方法

1.若仪器使用中发生设备电路事故,须立即停止实验,切断电源,并向仪器管理人员和实验实训室汇报。如发生失火,应选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不得用水扑灭。如火势蔓延,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消防部门报警。

2.仪器使用中的容器破碎及污染物质溢出,立刻戴上防护手套,按照仪器的标准程序关机,清理污染物及破碎玻璃,再对仪器进行消毒清洗,同时告知其他人员注意。

第五章  安全事故响应、送报及预防预警

第八条 安全事故响应

突发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采取分级响应程序,事故发生后,各级应急处置组应立即发布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各二级学院根据各自职责,迅速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疏散人员,积极救治受伤人员,控制事态发展。在积极组织现场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报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及学校相关部门。在确认事故后立即向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及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实验实训室安全与环保事故及其重要情况的,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安全事故信息报送

一旦预测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事发二级学院应根据自身应急预案,判定事故等级,并及时报告。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需报告后勤保卫处、教务处医学实验中心,出现人员伤害时,需同时报告校医室请求支援。教务处医学实验中心依据事故严重程度,负责向二级学院相关领导及部门报告。特别紧急的情况可先越级报告,或根据人员受伤、火情等情况分别拨打120急救电话、119火警电话。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类型与现场情况,涉及危险源的名称、数量及危险特性,涉及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报告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事件由事发部门处置完成后,向教务处医学实验中心、后勤保卫处报备。

第十条 安全事故预防与预警

(一)教务处医学实验中心和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验实训室类型,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实验实训室安全事件,监督并协助各相关实验实训室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理预案。

(二)教务处医学实验中心和各二级学院要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对各种有毒有害化学品、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动物等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使用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报告。

(三)教务处医学实验中心和各二级学院建立有害工种实验实训室人员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发现人员伤害或感染立即报告。

(四)教务处医学实验中心和各二级学院定期开展综合性检查和自查,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发出预警通报,限期整改。

(五)教务处医学实验中心和各二级学院建立完善实验实训室安全与环保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消除安全隐患。

(六)教务处医学实验中心和各二级学院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七)教务处医学实验中心和各二级学院加强人员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第十一条 安全事故信息发布

安全事故信息上报与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和全面,由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必要时由学校统一召开新闻发布会,其他各部门不得越权接受采访和发布信息。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十二条 安全事故善后工作

各级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妥善处理相应善后工作。善后工作主要包括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抚恤、补偿、补助和相应的心理干预及司法援助,紧急调拨物资的处理和补偿,环境污染清理,有关教学、科研、生活等设施的恢复重建,有关二级学院或部门和个人向保险机构的理赔等。

第十三条 安全事故材料归档

事件平息后,相关职能部门和事发二级学院要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善后工作等做出调查评估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材料,向校长办公室报告,并交教务处医学实验中心归档。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由教务处医学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