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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修订)

发布时间:2022-06-10 阅读数:7021 分享:

      选修课是我校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开设选修课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对选修课的规范管理,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课程设置要求

第一条 选修课程的设置应与人才培养目标一致,是必修课程的重要补充。

第二条 学校选修课程分为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网络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应涵盖人文艺术、自然科学、体育生活和创新创业等方面的课程。

第三条 专业选修课程目录需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作为人才培养的组成部分,用于夯实学生专业基础,拓展学生专业视野。

第四条 网络选修课是现代教育技术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增强学生运用网络资源学习的能力,扩大学生学习资源。学生可利用计算机、手机等终端自主学习,不受时间、地点限制。

 

 

第二章 申报程序及开课要求

第五条 选修课程要尽可能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鼓励教师编写优秀的选修课教材、讲义。

第六条 申报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中级及以上职称者优先。如第一次申报必须由相关二级学院组织试讲(说课),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有资格开课。专业选修课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执行。

第七条 公共选修课由开课教师自拟课程名称申报。网络选修课由教务处提供拟开课程信息供教师申报。专业选修课不需要单独申报,每学期由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列入新学期开课计划报教务处。

第八条 开设公共选修课和网络选修课的教师需要填写《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申报表》,经所在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领导审核,报教务处审批。申报时必须附课程简介等方面的文字材料,并准备教学标准、教案、讲稿备查。

第九条 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根据学生自愿申报选修人数开课,原则上以50-120人为标准班,不足30人一般不予开设。网络选修课根据学生自愿申报选修课人数开课,原则上100-300人,不足80人一般不予开设。如有特殊情况,以教务处要求为准。

第十条 教师每学期开设公共选修课、网络选修课总课程数不超过3门,专业选修课由开课二级学院根据课程需求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统一安排课程,于每学期开课前一周将课程安排下达给任课教师。

第十二条 选修课程时间、学时安排:

(一)原则上公共选修课、网络选修课在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开课,专业选修课根据执行情况可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二周开课。选修课不得占用必修课教学时间。

(二)公共选修课每门课程总学时为18-36学时,周学时2学时,1-2学分,授课周数为9-18周。

(三)专业选修课总学时、学分按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四)网络选修课总学时、学分以教务处提供的拟开课课程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在开课计划下达后,因特殊原因本学期无法正常开课时,应上报纸质版教学计划调整申请,须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暂停开设。

第十四条 选课结束后任课教师以教务处提供的学生名单完成授课、成绩录入及归档,不得擅自增减学生。

(一)公共选修课线下课、专业选修课按照实际排课正常授课,并按照学校考试管理规定组织考试、成绩录入、归档。

(二)网络选修课一学期督促辅导学生次数不少于10次,按相关要求完成网络选修课课程教学标准、教师辅导记录表、成绩录入、归档等。

第十五条 学生选课结束后课表原则上不再调整,上课教师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课,需提前2天向相关二级学院提出调停课申请,及时通知学生,并向教务处备案。选修课授课教师若出现迟到、旷课、提前下课及有关违反教学秩序的行为,一经核实,将根据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选修课的教材及教学资料(材料)等根据学校教材管理规定进行遴选,由各二级学院上报教务处及相关部门采购。

第十七条 开课单位需对选修课开课情况进行检查。在开课过程中实行动态管理,纳入学校教学质量管理范畴,在质量管理或学生评价中出现问题的课程须停课整改,整改后经审核通过方可再次开课。

第三章 学生选课管理

第十八条 选修课原则上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具体实施以教务处下发通知为准。

第十九条 公共选修课、校本特色专业选修课面向全校学生开放,学生根据选课规则选课。

第二十条 原则上,每学期每名学生公共选修课选课不超2门,专业选修课门数以各专业实际开出需求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修完各专业所规定的选修课程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根据学校下达的下一学期选修课程计划选课,学生选课成功后,若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不予退选或改选。每学期如因特殊原因选课不成功者,须写申请经辅导员、二级学院领导签字后,交予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补选。

第二十三条 选修课实行正选和补退选两轮选课,学生根据学校通知登录教务系统进行选课,选课结束后应及时登录系统查询本人选课结果,如有特殊情况时,以教务处要求为准。

未经选课或选课不成功且未经教务处批准而擅自参加听课、考试的,不予记录成绩。

第二十四条 学生重复选修同一门课程,学分不予重复认定。

第二十五条 学生须按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选修课学分。

学生通过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获得积分,获得相应第二课堂积分后可申请相应学分,在校期间须获得不少于2学分的第二课堂学分。第二课堂学分由团委申请、教务处认定,用于置换公共选修课学分,计入学生成绩总表。

第二十六条 学生选课一经确定,必须按课程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并参加考核(考试),不得中途停止或更改。上课教师应加强课堂管理,如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到课,须提前向任课教师或辅导员请假,并出示相关证明。选课而未参加学习或旷课时数超过学校相关规定者,不得参加考核(考试)。

第四章 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

第二十七条 任课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到课率的检查,并将学生到课率纳入考核(考试)成绩。

第二十八条 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课程可采取灵活的考核(考试)方式,包括集中考试、平时作业、讨论、实验报告、现场操作等形式,同时结合学生到课率、违纪等情况,以百分制计算,60分及以上为合格。网络选修课需要学生按照要求在网络上学习、提交作业并参加考核(考试),最终成绩由系统自动生成。

第二十九条 课程考核(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成绩及时录入学校教务系统。如有特殊情况,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第三十条 选修课考核(考试)严格执行《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及学校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选修课程考核(考试)不及格不予补考,不给予相应学分,学生应重新选课学习。选修课程学分达不到要求者不予毕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申报表

      2.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说课评价表

 

 

 

 

 

 

附件1

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申报表

 申报学年:            —           学年                     学期

姓名

 

性别

 

专业

 

职称

 

电话

 

所在单位及部门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门类

 

拟授课时间 

 

任课教师简况

(近一年教学情况)

教材或

参考书

(参考书目不超过5本)

 

课程简介(包括课程特色、课程主要教学内容、1000字以内)

 

 

 

 

 

 

 

 

 

 

否开课限制条件(年级、专业、人数、校区)

 

所在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课程所属二级学院领导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说课评价表

说课教师

 

职称

 

专业

 

课程名称

 

说课地点

 

新开课程课前准备(打√)

教学大纲

教案准备

教学进度

教学方法

说课效果

完整

 

完整

 

已制定

 

多媒体

 

优秀

 

大部分

 

大部分

 

未制定

 

双语

 

良好

 

部分

 

部分

 

合理

 

启发互动

 

合格

 

没有

 

没有

 

不合理

 

普通讲述

 

不合格

 

教师试讲总体情况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较差 □

主要问题与教学建议(请扼要填写):

是否同意开课

是 □              否 □         

课程所属教研室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课程所属二级学院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